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彰師大_人資所_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
103.10.1 所務會議通過
104.9.23 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修業年限及課程架構
1. 研究生至少應修畢 40 學分,包含必修 13 學分(含論文指導 4 學分)、選修 27 學分。
2. 修業年限為 2 年至 4 年。
3. 新生課程抵免依進修學院規定時間申請,且須為五年內修習之課程。
4. 本所開設之學分班課程至多抵免 18 學分。
5. 必修課程不予抵免(本所開設之學分班課程除外),選修課程之抵免以兩門為上限。
6. 修業期間修習外系或外校課程不採認畢業學分。
二、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1. 申請程序:繳交論文計畫審查申請書。
2. 審查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與所長共同遴選校內外教授或專家三人擔任審查委員,其
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
3. 論文計畫審查結果分為「通過」或「再修正」。通過者,可開始撰寫論文;再修正者,
由論文指導教授同意負責審查。
三、學位考試
1.申請資格
(1)符合第一、二條「修課及論文發表」之相關規定。
(2)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 90 天以上。
2.申請時間:每學期於學位口試前 2 週提出申請。
3.繳交資料:繳交論文口試申請書。
4.學位考試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與所長共同遴選校內外教授或專家三人擔任考試委員,
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組織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辦理,並由口試委員互推一
人為論文考試主持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主持人。
5.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分數平均之,但如有三分之一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
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
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仍不及格者勒令退學。
四、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